西安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 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点击数:2022-01-01 13:33:06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通告》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对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此前,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托管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辖。西咸新区管委会统一管辖其所属工作部门及托管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区(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当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现场递交、邮寄申请、网上申请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首席记者 张端 记者 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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